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一、患方投诉程序: 1 、投诉渠道: (1) 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2 )门诊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3 )总值班 2 、投诉方式: 投诉方式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如: 面谈、电话、信访以及电子邮件等。 3 、投诉接待时间: 患方投诉在工作日由职能部门,夜间及节假日由总值班接待。二、职能部门接待程序 1、患方来访时, 作好投诉接待记录。妥善保存患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 2、职能部门安排临床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与患方进行沟通、说明解释有关诊疗情况。 3、向患方履行知情告知义务, 说明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流程( 包括复印病历、尸检建议等)及医疗机构答复时间。 4 、负责安排保管医疗纠纷所涉及的证据。 5 、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职能部门应当向患者近亲属提出尸检建议, 告知其有要求尸检的权利。三、医疗机构内部调查程序 1 、科室调查: (1) 当事医务人员书写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涉及多个科室, 先由各科室分别书写,再由主要诊疗科室完成一份反映整个诊疗经过的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2) 组织全科医生分析讨论, 归纳总结为书面材料, 经科主任签名认可后上交职能部门。(3) 职能部门安排时间, 由科室负责人与患方代表进行沟通, 七日内完成首次答复。 2 、职能部门提请学术委员会讨论职能部门可咨询相关临床专家、法律顾问。应及时提请学术委员会讨论分析于 30-60 日内做出结论性意见。一式两份请患方签收。四、医患双方的和解 1 、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 加强与患方的沟通。 2 、和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签订一式两份的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法院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也可以经“法庭主持调解”。3 、第三方调解:由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进行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五、医疗纠纷鉴定 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 鉴定的提起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委托可以向医学会提起鉴定。鉴定费由申请鉴定一方预先缴纳,或医、患双方各自预先缴纳一份。(2) 鉴定的受理和材料准备医学会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 通知提交鉴定所需材料, 医疗机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材料, 材料包括病历摘要(一式十份) 、书面陈述及答辩意见(一式十份) 、病历原件及相关资料(各种影像片子、病理切片等) , 以及医务人员认为有必要向鉴定专家提交的文献、教科书相关资料。(3)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在鉴定会召开之前,职能部门准备答辩陈述材料。(4)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医学会自收到鉴定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患双方任何一方对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十五日内, 向卫生行政部门或法院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 、司法鉴定(1) 司法鉴定的提起: 法院一般应当事人的申请委托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2) 鉴定会的准备司法鉴定机构内部规定中通常是不超过三人。鉴定会的发言及资料准备同医疗事故鉴定。(3) 参加鉴定会医疗机构应根据患方起诉理由认真准备,熟悉掌握诊疗过程的情况, 做好答辩准备。(4) 司法鉴定结论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六、法律诉讼 1. 诉讼准备工作医疗机构接到人民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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