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外国法制史第 1页外国法制史第一节罗马法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一)罗马法的产生 1. 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 也包括公元 6 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2. 公元前 6 世纪中叶,罗马法开始产生。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二)《十二表法》的制定 1. 元老院于公元前 450 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 452 年, 又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2. 其特点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3. 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二、罗马法的发展(一)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1. 市民法, 共和国前期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 2. 万民法, 共和国后期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二)法学家活动的加强 1. 公元前 1 世纪,罗马进入帝国时期。在帝国前期, 许多法学家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 其解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 2. 法学学派主要有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 3. 最著名的五大法学家: 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他们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罗马法学家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加立法活动。(三) 《国法大全》的编纂(至公元 12 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1.《查士丁尼法典》, 将历代罗马皇帝敕令进行整理、审订和取舍而成。 2.《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又译《法学阶梯》, 以盖尤斯《法学阶梯》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3.《查士丁尼学说汇纂》, 又译《法学汇编》, 是一部法学著作的汇编, 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地汇集、整理,进行摘录,凡收入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4.《查士丁尼新律》( 公元 565 年), 法学家对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时所颁敕令的汇集。三、罗马法分类 2012 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外国法制史第 2页 1. 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1 )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2 )私法包括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2. 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1 )成文法。(2 )不成文法是指习惯法。 3. 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1 )自然法是自然界教给一切动物的法律。(2 )市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3 )万民法是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与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4. 根据立法方式不同(1 )市民法是古罗马固有的法律。(2 )长官法专指由罗马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内容多为私法。其主要是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的。 5. 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1 )人法是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2 )物法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3 )诉讼法是规定私权保护的方法。【例题· 单选题】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 ( )( 2008-1-11 ) A. 公法和私法 B. 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C. 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D. 市民法与长官法[ 答疑编号 275701010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罗马法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与长官法。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所以本题选 C 是正确的。四、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物法、诉讼法) (一) 人法 1. 自然人(1 )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 (2 )法律上的人,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①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奴隶被视为权利客体。②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人格减等”。③罗马法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2012 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外国法制史第 3页 2. 法人罗马法上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已有初步的法人制度。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 )必须具有物质基础; (2 )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 3 人以上), 财团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 数额多少没有严格规定;( 3 )必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法人分为两种: ①社团法人: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 如宗教团体; ②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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