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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哪些
日前有个地方的农村进行了一场不一样的改革,作为改革试点,安徽 省宜城进行的宅基地改革,当然改革后会出现一些麻烦事,那么宜城 管理人员又是如何解决的呢?宜城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又有哪些呢? 本文将为读者们介绍下有关于宜城宅基地改革后管理的方法。 赢了网 为您解答。
安徽省宜城村民住了近30年的两层楼房,去年底拿到了标注农房和 宅基地面积的《不动产权证书》,说,“农房办下产权证,心里也踏 实了”。
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 也是推进农业人口转移进城 落户的重要配套。宜城在试点宅基地制度改革中,探索统一确权颁证、 超标有偿使用、自愿有偿退出,形成农民 财产收入增长、农村耕地 面积增加的“多赢”局面。
一、宅基地确权颁证 “死资产”盘成“活资本”
安徽省宜城市是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之一,承担宅基地 制度 改革试点任务。从去年3月起,宜城市通过前期8个村顺利展 开试点后,目前已在全市铺开。
农村宅基地改革“破冰”首要之举在于确权。宜城市组织 500多名干
部进村入户,摸清全市10多万户农户宅基地基本情况,同时成立不 动产登记局,开展农民住房测量和权属调查 。
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基础上,宜城市已分批向农民发放不动产权 证书。记者看到,包括吴昌财在内的47户村民宅基地面积、权利人, 建房时间等产权信息都 在公示栏上张贴,便于村民监督。
宅基地与农房确权颁证,为农民办理抵押贷款扫除了最后的“拦路
虎”。宜城市赵保川,不久前刚抵押自家农房与宅基地,从银行贷款
10万元准备发展生态种藕。
赵保川说,过去农民办理贷款业务,农房没有产权证无法抵押,只能 采取三户联保方式, 贷款额度只有3万到5万元,“现在确权发证
后,农房价值就能流动起来”。
中国人民银行宜城市支行行长说,首批 5户共46万元的农房抵押贷 款目前已全部 到账,主要用于农民流转土地、挖塘养鱼等,“全市 农房总估值超过
200亿元,经确权发证 就能将过去的‘死资产’变 成农民的‘活资本’”。
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 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 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 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 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 ;鼓励统建、 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
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 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 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 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 可或同意。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 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 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 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 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 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 75m2以内,四人 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 125m2以 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 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 20 m2以上的,可放 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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