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关于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试行办法(1987 年 7月 9日) --------------------------------------------------------------------------------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档案管理水平,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切实地为企业"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服务,特制订本办法。一、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要求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是继企业全面整顿以后,企业档案工作进行整体建设,全面提高管理素质的又一个时机,也是强化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升级工作的基本条件和保证措施。因此,企业升级必须抓好档案管理升级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地提高企业档案管理水平。二、企业档案管理等级划分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分为三个等级,即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先进(以下简称省级先进)档案管理。三、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考核内容与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四、企业档案管理升级的考核评定 。企业档案管理升级的考核评定,按企业隶属关系进行。地方所属企业的档案管理升级由地方档案管理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评定;部属企业的档案管理升级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评定;计划单列企业由国家档案局组织考核评定;部属企业、计划单列企业申报省级先进档案管理时,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国家档案局分别会同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组织考核评定。有关地方、有关部门组织对国家一级、二级档案管理考核评定时, 需有企业档案管理国家级评审员参加。 。企业档案管理升级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原则。申报工作程序为:企业先按照《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标准》自检合格后,按其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机关提出升级申请报告,并填报《企业档案管理升级登记表》(附件二略)。地方企业按隶属关系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档案管理机关共同组织考核评定。部属企业和计划单列企业分别向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国家档案局提出申请,在申请省级先进档案管理时,同时抄送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企业档案管理一般要求逐级晋升,但确实具备越级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破格晋升。 。国家一级档案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档案局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档案局批准发证;国家二级档案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档案局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发证,并报送国家档案局备案;部属企业和计划单列企业申报省级先进档案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批准发证。地方企业申报省级先进档案管理的批准发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自定。国家一级、二级档案管理的审批工作要有企业档案管理国家级评审员参加。企业档案管理升级的批准发证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国家档案局统一印制国家一级、二级档案管理证书,并定期公布授予国家一级、二级档案管理的企业名单。 。档案管理等级证书是验证企业档案工作效益和衡量档案管理水平的标志。在企业升级工作中,获得国家一级档案管理证书者,企业在晋升国家二级、一级、特级企业的验收工作中,享受档案管理专项工作免检权;获得国家二级档案管理证书者,企业在晋升国家二级企业验收时,享受档案管理专项工作免检权。获得高于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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