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职工处罚条例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守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体聘用制在册员工和临时性用工。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本条例的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公示,建立违规违纪处罚台帐。第四条各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依据本条例对本部门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罚, 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建立违规违纪处罚记录台帐, 对其它部门或人员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含)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研究处理, 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审和仲裁,负责裁决违纪行为是否可移交司法机关等事宜。第六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公司规定程序开展工作,揭发、阻止、监督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第二章违纪行为第七条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严格禁止的行为(一类) 1 旷工: 没有履行请假程序未到工作岗位的、私自让他人替岗的、没有按时销假的的行为。 2 不服从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调派,甚至威胁、恐吓上司或同事的行为。 3 工作时间以外关闭通讯设备无法联络,或拒绝接受领导、相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拒不履行或消极拖延未完成的工作任务的。 4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岗位职责, 有章不循, 有规不依, 不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规范开展业务工作、不按工作流程进行生产作业, 从而影响安全、管理和工作秩序的。●不允许的行为(二类) 1 迟到:不按公司考勤制度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 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如脱岗就餐、洗浴、娱乐、健身等。 3 早退: 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序, 擅自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 不参加岗位培训或应参加的会议,不遵守培训课堂、考试和会议纪律的。●不提倡的行为(三类) 1 串岗: 非业务原因, 且未经允许或批准, 到其它岗位或代其它岗位人员作不该作的事情的行为,如私自替岗,到别的部门或岗位上作与业务无关的事情等。 2 上班( 值班) 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干私活、闲谈、睡觉、玩耍、上网游戏聊天等。第八条违反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严格禁止的行为 1 在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等, 或者在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吸烟, 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产的行为。 2 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或纪律检查人员,打击报复他人的。 3 煽动或参与恶意怠工、集体上访、破坏工具或设施的行为。 4 提供、传播虚假信息,制造谣言,扰乱正常工作开展,造谣惑众者。 5 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或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的。 6 私自启动或关闭厂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不允许的行为 1 在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区大声喧哗、嬉戏、吵闹漫骂等。 2 醉酒上班或酒后影响正常工作或公司形象,或在公共场所吸烟的。 3 在厂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 4 不按标准搞好责任区清洁卫生的。 5 乱扔乱倒垃圾、杂物,破坏、损毁、玷污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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