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我在 2006 年的冬天第一次去台湾,那次是专程去参访台湾的妇运团体。那时我对台湾第一个比较深入的印象就是台湾的妇运团体,台湾的妇运活动就是一个多声部的合唱,其最基本的一个特点就是它基本上占据了所有的社会空间,在各个议题上都在着力。以下是台湾有影响力的妇运团体: “妇女新知基金会”是很重要的一个妇运倡导与研究的组织,它是由很多欧美留学回来的女知识分子组成的,着力于政策立法与观念的倡导; “现代妇女基金会”关注家庭暴力; “妇女救援基金会”主要是一些女律师,现在台湾的法务部长王清峰就是做这个起家的。他们着力于做慰安妇的诉讼及妇女人身安全问题,这个组织里面有很多律师与女警官; “晚晴协会”主要针对离婚女性; “彭宛如基金会”是以之前民进党妇女部主任彭宛如的名义设立的一个基金会, 关注的是妇女就业和托儿的制度; “南洋台湾姐妹会”关注的是新移民妇女; “励馨基金会”关注的是青少女,主要是那些失足少女及那些被骗出来卖淫无法回家的少女的救助; “日日春”是公娼维权的一个组织,现在还关注性工作者的权利; “主妇联盟”是以环保为诉求的一个组织,同时强调关注主妇权益,鼓励妇女参与社会,寻求自我发展; “妇权会”是妇女 NGO 联盟的一个网络,进行妇运 NGO 的组织建设; “女书店”不仅是一个书店,还会做很多女性主义的聚会与讲座,同时出版华文出版界关于女性主义最多的出版物;我们这次的活动的一个目的就是纪念刚去世(9月27日)的女书店创始人郑至慧女士。台湾妇运的特点首先是以妇女为主体的,相较于“妇权会”时代;另一个让人觉得“惊艳”的是台湾的妇运是很好看的,她们会有很多很好看的包装,有很多有创意的活动。比如当年彭宛如在台湾打出租车被先奸后杀,至今还未破案,在台湾引起很大震动;这时就会有很多社会舆论说,女人谁让你们穿这么少,每年夏天都会有人在网络上做这样的话题就是,你们穿那么少让我们眼睛往哪搁。当时的台湾妇运怎样做活动呢?她们做了一个“女权火照夜路”的活动, “我们就是要穿漂亮,但是我们就是要安全”,这是很有创意的。还有一点就是台湾妇运参与者非常专业化。女书店的一个负责人之一就是师大毕业的,终生从事妇女平等教育工作;现在台湾的劳委会主委王如玄律师最早也是从自己的法律专业出发从事妇女救援的,如救助雏妓、慰安妇及一系列的立法活动等;我还接触到一位台湾的女银行家,她就专门从事妇女 NGO 的营销,为妇运组织募款。每个人都从自己专业的角度出发,无一不语。第三点是台湾学界与妇运的结合是很紧密的。如做移民移工议题、研究的, 同时也做移民妇女的教育,这种从基层教育到 NGO 组织的结合是比较好的。第四点是台湾的女权主义已经成为公民社会的一个主要角色,而不是像我们(大陆)一样在“妇女权益保障法”里放一个“性骚扰”,搞半天还打个折扣, 包括大众传媒都不理解为什么在妇女权益保障法里面放一个“性骚扰”,整个社会的认同程度及体制内的立法和行政都达不到那个点。当然台湾会觉得大陆在立法上起点比较高,但关键在于执行层面。还有一点就是台湾妇运在 90年代中期以后是以立法和参政为主轴的,他们十年立法六部,这六部法律都是对妇女有很实在的保护:《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男女工作平等法》、《性别平等教育法》、《性骚扰防治法》,看起来《性别平等教育法》是一个很虚的法律,但是他们的最高教育行政部门有专门的网路,上面有很详细的法规要求,每一个县、每一个学校都要成立一个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委员会里的委员超过二分之一为女性委员,他们讨论的是很实际的问题,如女生遭遇了性骚扰要怎么办?还有学校的一些政策、规章制度、学校活动有跟性别平等有关的议题,都是可以讨论的;它还会处理一些投诉,如学生遭遇了性骚扰,如果你的委员会不作为,就会上法庭,那么学校就需要赔偿,它的整个法律责任是落得很实的。一方面有相应的机构保障,最重要的是有预防机制保障。台湾从小学教育就开始把性别教育当成必修课,很认真的去上。所以台湾的立法操作性很强,每一项都有很明确的责任主体。另一个就是台湾的立法很注重预防性,比如性骚扰的问题、教育平等问题, 它都有很详细的制度规定,这些制度是你必须完成的,是基本的配备,如果做不到就要负法律责任。在措施上,它既规定两性平等权,又关注女性的特殊权。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女性的特殊权是不一样的,比如在一个家庭主妇很多的环境里你必须了解这些家庭主妇要什么,在一个大部分女性都是低阶的社会又要注意什么。还有一个例子就是台湾立法里面有“如何保障怀孕女学生的权益”,产假、陪产假都有规定; 还有家庭照顾假,就是在子女三岁前的停职怎样处理;在 2007 年台湾又颁布了一部关于托幼的法律,即小孩子生出来后不仅是父母的责任,也是国家、政府的责任,那政府在考虑社会福利的时候应该做些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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