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热点问题
1. 软件企业超过3%部分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但该退税款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可以扣除或计算对应折旧摊销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因此企业退税款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可以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ﻫﻫ ,但是因为是分期付款,所以未取得全额发票,怎么计提折旧?ﻫ 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ﻫﻫ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ﻫﻫ 4. 企业从事海水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可以税前扣除吗?ﻫ 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ﻫﻫ 5.企业购进的用友软件,摊销年限是几年?ﻫ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ﻫ 6. 企业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奖励了,在所得税方面,还视同销售吗?ﻫ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ﻫ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ﻫ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ﻫ ,请问是否需要确认为应税收入?ﻫ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
所得税热点问题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