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 ) 解读都锡龄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 ) 解读都锡龄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二〇一一年七月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二〇一一年七月(一)编制背景及依据(一)编制背景及依据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第 392 页:修订现行《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1-93 的要求而编制。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第 392 页:修订现行《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1-93 的要求而编制。(二)编制的主要过程(二)编制的主要过程 2005 年8月1日,在上海成立编制组,并召开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会上研定了编制原则,产生了编制大纲, 明确了分工。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参编单位有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重庆市设计院、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本规范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005 年8月1日,在上海成立编制组,并召开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会上研定了编制原则,产生了编制大纲, 明确了分工。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参编单位有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重庆市设计院、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本规范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007 年10月完成了《规范》初稿。 2007 年12月13日, 编制组在重庆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修改后,于 2008 年2月形成“征求意见稿”。《规范》“征求意见稿”于2008 年4月-5月,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同时,由主编单位向行业内三十余家设计院发函提送《规范》征求意见稿。先提后收到反馈意见 64条。根据反馈意见,产生了《规范》送审稿。归口单位于 2009 年4月21日—22日,在天津主持召开了《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 2009 年9月提交了《规范》报批稿和相关报批材料。 2011 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作为行业标准于 2012 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7 年10月完成了《规范》初稿。 2007 年12月13日, 编制组在重庆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修改后,于 2008 年2月形成“征求意见稿”。《规范》“征求意见稿”于2008 年4月-5月,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同时,由主编单位向行业内三十余家设计院发函提送《规范》征求意见稿。先提后收到反馈意见 64条。根据反馈意见,产生了《规范》送审稿。归口单位于 2009 年4月21日—22日,在天津主持召开了《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 2009 年9月提交了《规范》报批稿和相关报批材料。 2011 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作为行业标准于 2012 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编制的主要原则(三)编制的主要原则 1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密切结合城市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需求,以及我国桥梁设计,施工使用经验。规范内容要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准确地反映桥梁建设的实践经验。 2 、与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兼容、协调、避免相互矛盾“撞车”。 3 、修订的《规范》应有一定的沿用性和可操作性。 1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密切结合城市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需求,以及我国桥梁设计,施工使用经验。规范内容要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准确地反映桥梁建设的实践经验。 2 、与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兼容、协调、避免相互矛盾“撞车”。 3 、修订的《规范》应有一定的沿用性和可操作性。(四)参考的主要标准和规范(四)参考的主要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 —2008 ; 2 、国家标准: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 50283 —1999 ; 3 、建设部部颁标准《城市桥梁设计准则》GJJ11-93 ; 4 、建设部部颁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11- 98; 5 、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桥涵通用设计规范》JJGD 60-2004 ; 6 、建设部部颁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G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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