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
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它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后检查、账户监控、客户维护、风险预警、贷款风险分类、档案管理、贷款收回、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及调整授信方案、总结评价等。
第三条 贷后管理要坚持职责明确、监管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积极维护、适时退出、责任追究、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辖内发生信贷业务的企业类客户和个人类客户。企业类客户包括法人和其它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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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组织,个人类客户包括自然人及以个人名义借款的个体工商户、微小企业。
第五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关注和次级类贷款的贷后管理按本办法执行。风险分类为可疑、损失类的贷款的贷后管理,按照不良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贷后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 贷后管理部门按承担职责不同,分为客户部门(含客户经理部、客户经理分部、基层信用社,以下简称客户部门),信贷风险监控部、其它部门。
第七条 客户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授权范围内贷款客户的日常贷后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联系客户、了解并反映客户需求;落实金融服务方案;拓展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
(二)落实信贷审批内容并发放贷款;监测客户账户资金往来;监控信贷资金使用用途等用信情况;监管客户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贷后跟踪检查;收集客户财务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和信息;按时发送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和确保诉讼时效等。
(三)在贷后管理中发现贷前决策信息或信贷方案存在明显缺陷的,及时报告贷款审批部门,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后,落实修正和弥补措施,防范信贷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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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检查抵、质押物的保管状况及市场价值变动等。
(五)整理、收集客户有关档案资料;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进行贷款风险预分类;将数据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六)组织、指导、督促贷后管理人员按规定频率和内容实施贷后检查和客户服务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并按权限反馈和提出处理建议,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七)定期向信贷风险监控部汇报辖内客户贷后管理情况。对经过上级机构咨询的贷款,要定期向上级信贷管理部门汇报贷后管理情况。
(八)其它。
第八条 信贷风险监控部负责监控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及信贷风险状况,与客户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控制信贷风险。其具体职责为:
(一)实时监测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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