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考核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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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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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考核管理规定(区域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对公司所有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有一个
公平、客观的评价,了解其职业倾向,并为新员工的转正去留及转正定
级提供依据,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各分、子公司副总以下岗位第三条 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注重过程定性考核与注重结果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多角度考核原则;
“师徒制”原则。
第四条 试用期考核周期
1、考核以实际发生月度为周期;
2、根据公司规定,所有人员试用期均为
前转正但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 1 个月。
2 个月,表现优秀者可提
第二章 普通员工试用期考核
第五条 定义
普通员工指部门负责人(不含)以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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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试用期工资标准及待遇
试用期工资:标准月度工资的 80%,转正考核合格实行标准工资;
福利:试用期期间享受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公车、通讯费、餐补、
宿舍等福利待遇,详见《隆基泰和保险及福利管理规定》。
第七条 各相关责任人职责分工
1、各级人力资源 / 人事行政部门
负责试用期员工考核的组织管理;
向考核指导人发放相关考核表;
考核结果通知及考核面谈;
试用期员工转正(辞退)的办理;
对考核过程中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以保证考核质量;
对考核结果及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和表单进行存档。
2、各用人部门负责人
布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并审批新员工试用期各
阶段的工作计划;
指定指导人并监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和评价工作;
给予新员工试用期各阶段考核评分及评价;
与新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对新员工提出指导意见;
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关于新员工的转正意见;
配合试用期内对新员工的相关培训。
3、入职引导人(可为部门负责人)
帮助试用员工熟悉公司环境、相关制度。
帮助试用员工熟悉岗位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
定期或不定期的与试用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员工的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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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试用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4、试用员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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