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贫困户退出验收方案二
依据X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组织开展X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照新修订的《X省精确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内容,为深入规范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实施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确保现行标准下的脱贫质量,确保X年度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工作顺利开展,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级领导带队,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成立X个县级验收工作组,对X年达成脱贫标准的贫困人口和贫困村同时进行验收,特制订本方案。
一、验收对象 一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对全县X年底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进行退出验收 不包含X年动态调整确定的新识别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 。
二 贫困村退出。对全县未退出的X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X年识别确定的贫困程度较深的X个非建档立卡贫困村进行退出验收。
二、验收标准和程序 一 。严格实施省委省政府新出台的《X省精确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中要求的退出标准和程序。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关键衡量标准为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础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等X项指标,均为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退出。为切实提升脱贫质量,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和新要求,补充以下详细要求:
①收入计算期。X年度省定退出验收收入标准为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X元,收入计算周期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②兜底人口的脱贫退出。对一二类低保户、五保户达成“两不愁、三保障”验收标准的,在贫困村退出时标注退出。
③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的脱贫退出。易地搬迁户达成“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已完工验收但未入住的,如现住房判定为“A、B”级的直接脱贫退出;
易地扶贫搬迁户新房未建成或建成未入住、现住房判定为“c、D”级危房的,不能脱贫退出。
。严格实施省委省政府新出台的《X省精确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中要求的退出标准和程序。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关键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础公共服务等综合原因等X项指标,均为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退出。
二 验收程序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验收认定程序严格根据《X省精确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中要求的验收程序实施。
三、进度安排第一阶段: X月X日-X月X日
: X月X日-X月X日
各乡镇严格根据《X省精确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中要求的退出标准和程序,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乡镇贫困退出验收领导小组,对照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逐村逐户逐项开展自验,提出拟退出贫困人口名单,贫困村退出申请,严格根据程序进行公告后,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 非贫困村乡镇包村干部 、拟脱贫户签字后,上报乡镇审核;
经乡镇审核公告后,由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扶贫工作站站长 扶贫专干 签字认可后,乡镇政府在X月X日之前将拟退出贫困人口花名册和拟退出贫困村名单,以正式文件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请县级验收,并将拟退出名单报行业部门审核。
: X月X日-X月X日
包括贫困退出指标的县直行业部门,依据乡镇上报的拟退出贫困人口花名册和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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