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GB/T17061—1997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1-11批准 1998-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为劳动卫生标准的监测配套的采样仪器技术规范,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本标准是在总结了我国经验并参考了国外仪器资料的基础上提出的。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ﻫ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湖北省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梁禄、范成元。ﻫ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ﻫ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规格和技术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
2 定义ﻫ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ﻫ 2.1 空气采样仪器 air sampling instrumentﻫ 在空气监测中,用于采集空气中被测物质的仪器,包括空气收集器和空气采样器等。
2.2 空气收集器 air collector
用于收集空气中气体、蒸汽和气溶胶状态被测物质的器具,包括大注射器、采气袋、气体吸收管、滤料采样夹和固体吸附剂管等。
2。3 空气采样器 air samplerﻫ 与空气收集器配套,能以一定的流量抽取空气样品的仪器;主要由抽气动力和流量控制装置等组成,包括气体采样器和粉尘采样器。
2.4 无泵型采样器,passive collector
利用毒物分子扩散或渗透的原理设计制作的空气采样仪器,包括扩散式和渗透式两种。
3 空气收集器ﻫ 3.1 空气收集器的基本技术性能要求
3. 空气收集器的采样效率应大于90%。
3.1.2 空气收集器的机械构造和形状要合理,重量要轻,体积要小,携带和操作要简便安全 .ﻫ .3 制作空气收集器的材料应不吸附或吸收待测物质, 3。 空气收集器能在温度-10~45℃、相对湿度小于95%的作业环境中正常工作。ﻫ 注射器
3.2.1 规格:100mL或50mL医用气密型注射器。ﻫ 3.2.2 性能要求:将注射器垂直架起,芯子应能自由下落;当吸入空气至满刻度并封闭进气口后,朝下垂直放置24h,芯子自由下落不得超过原体积的20%。
3。3 采气袋ﻫ 3. 规格:50~10000mL铝塑采气袋。
。2 性能要求
3.3。2.1 当采气袋充满空气后,浸没在水中,不应冒气泡.
3。.2 具有使用方便的采气和取气装置,而且能反复多次使用。
3.3.2.3 采气袋的死体积不应大于其总体积的5%。
气泡吸收管
.1 规格:分大型气泡吸收管和小型气泡吸收管两种,尺寸见图1。制造用的材料应是硬质玻璃。
图1 气泡吸收管
ﻫ
3.4.2 性能要求:内管和外管的接口应是标准磨口;±0。1mm,管尖与外管底的距离为4.5mm±0。5mm;固定小突应牢固。
3. 气密性检查:分别在大型气泡吸收管和小型气泡吸收管中装入5mL和2mL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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