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某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湛江z区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认真做好锦绣z·景界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共用设施的使用,按照公司的质量方针为业主创造美观、舒适、整洁、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锦绣z——景界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住宅所处位置: 阁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铺所处位置: 阁号商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物业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物业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
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9>8、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本物业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装修守则》)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定有关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有偿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服务;
12、本协议终止时起30日内,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
2、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监督甲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4、遵守小区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守则》及《物业使用守则》;
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先通知甲乙,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8、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9、房屋转让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乙签订本协议;
10、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1、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2、不是擅自改变单元物业用途,不可将名下单元作非法不道德或与规划相违之用途;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景界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其他共用设施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景界或景界单栋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宅销售价格的共用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道、水箱、电梯、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智能化系统、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空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营业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绿化
1、负责小区包括楼宇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地方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及经常性保洁;
2、对小区管理范围内的花、木、草地进行定期修剪、施肥,保持绿化物生产良好;
3、定期对小区红线范围的“四害”消杀服务工作。
四、保安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安全需要,采用固定岗与巡逻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巡视;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安全需要设安管岗位;
4、对违反本小区规定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
5、对小区实行24小时消防安全防范值班制度。
五、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相关《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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