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清理公共绿地。
3、必要的补种。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物业服务内容
十、双方同意:处理乙方与邻里的纠纷以及相邻权纠纷问题时(如:对方室内装修使用不当引起渗漏或噪音等引起的纠纷),不属于甲方物业服务的义务,但甲方可以给予协调,如协调不成,所造成的矛盾纠纷由业主间自行协商或提请街道相关部门或诉诸司法部门解决,乙方不得以此为由逾期或拒付物业服务的所有费用。
第三条 物业服务的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不包括电梯、水泵)
1、定期对房屋的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养护制度健全,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3、按相关规定对房屋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对违反规定私搭乱建行为及时劝胆,并报告有关主管部
门。
4、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志完好无损。
5、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的内容进行管理,明确责任分工,使之运转正常,维护良好,有设备台账、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
6、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服务。
7、水、电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术熟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8、道路、停车场平整通畅,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10、共用照明设备完好率90%以上。
11、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
二、公共秩序维护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出入口24小时岗位值勤。
2、对重点区域不定时重点巡查,监控设施24小时运行,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天。
3、对进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外来人员进行询问、对进出小区的家政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5、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6、休息时间维护小区相对安静,阻止小区内高声叫买叫卖和各种有碍住户休息的人为噪音。
三、保洁服务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高层楼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或果壳箱,每日清运1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隔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周清扫2次,每半月拖洗1次,一层公用大厅每日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清洁1次,楼道路灯每年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等。
4、保持共用管道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清掏。
5、卫生清洁设专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绿化养护管理
1、有完善的绿化养护设施,按要求配备人员实施绿化养护。
2、绿化覆盖率达到设计要求。
3、草坪生长良好,及时补栽补种,草坪内无杂草、杂物。
4、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
5、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及定期喷洒药物。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及收费标准
一、费用与标准
A、物业服务费:乙方按其拥有的产权面积(产权未办理之前,按预售面积)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标准如下:
1、电梯住宅: 元/月・平方米
2、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3、金山水郡小区店铺 元/月・平方米。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宁化县物价局宁价 《宁化县物价局关于金山水郡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批复》执行。
4、乙方办理收房手续长期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物业服务企业按该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的
70%收取空置物业服务费。
B、车辆停放服务费:是指在指定的锡所(含室内车库)内,为了维护保养场地、设施设备、相关道路及服务所发生的人工、原材料等费用,但不负责车辆保险与保管责任。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责任、保险责任要求的由车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保险责任书。
1、汽车固定停车:己购买的车位 元/辆・月,室外露天泊位 元/辆・月,室内泊位 元/辆・月,临时停车:5小时以下(含5小时) 元/辆・次,5小时以上 元/辆・次,
2、摩托车:(含三轮摩托、电动车)已购车位 元/辆・月,未购车位固定停车 元/辆・月,临时停车5小时以下(含5小时) 元/次,5小时以上元/次。
3、自行车:固定停车 元/辆・月,临时停车5小时以下(含5 小时) 元/辆・次,5小时以上 元/辆・次。
C、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依下列比例按实向乙方(或使用人)分摊收取。
1、小区公共照明,公共活动设施、保洁、绿化等产生的水、电费按户均摊。
2、各楼幢楼道照明用电、保洁用水按各楼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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