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
为深入落实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煤矿安全包保责任的要求和工作会议精神,严防我镇非法采煤窝点的死灰复燃,确保全镇范围内不再出现非法小煤窑的私挖滥采行为,并将煤矿安全生产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特制订本包保责任制。一、对全镇存在的非法采煤窝点区域实施镇、村级干部包保责任制 一 各挂村党、政领导为所挂村煤矿安全包保第一责任人,负责所挂村全部煤矿安全的督促、指导工作。驻村干部为包保直接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参加所驻村非法采煤窝点的巡查、炸封、取缔工作,对发觉的问题立即向挂村领导和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二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包保责任人,对本行政村范围内存在的非法采煤窝点私挖滥采行为负总责,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存在的非法采煤窝点进行巡查、打击和汇报。 三 各村对存在的非法采煤窝点区域实施干部责任分片包保,各包保责任人对所包的区域出现私挖滥采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负全部责任。 四 各包保责任人对包保范围内的非法采煤窝点,要进行摸底调查,掌握非法业主开采、销售、运输车辆及土地权属的情况,发觉问题立即向挂村领导和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五 各包保责任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升所包保村群众对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矿产资源的保护意识。教育广大村民不到非法采煤窝点矿山从事劳务活动,不准为非法开采煤矿活动提供土地、电力及其它便利条件。 六 各包保责任人要加强巡查,每七天巡查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并作好巡查统计,于每星期一将上周的巡查情况以村为单位上报到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窒,在巡查中发觉非法开采煤矿资源的行为要立即阻止,阻止不了的立即向镇安全工作组汇报,镇安全工作组接到汇报后立刻通知国土所、派出所、林业站及安全生产工作组组员及该村挂村领导,驻村干部等对存在的非法采煤窝点进行打击和取缔。 七 全镇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由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牵头,国土、派出所、林业等部门和各村挂村领导、驻村干部亲密配合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各部门要认真推行职责,通力协作,严格根据县委“一炸、二封、三抓人”整改思绪,以高压态式给予打击。 八 镇、村两级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除本人不得参加或入股非法小煤窑外,也要教育自己的家眷儿女不得参加或入股非法小煤窑。二、建立阻止非法开采煤矿举报制度 一 激励广大人民群众采取书面、电话和口头等方法,举报非法开采和运输煤矿的违法行为,对举报查实的将根据100—500元给予奖励。 二 各相关部门对群众举报的信息要认真调查核实,立即处理。 三 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部门对举报人的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情况和举报内容。三、对煤矿安全工作实施责任追究制 一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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