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二手房贷款阶段性担保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贷款人):
地址: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职务:
乙方(担保机构):
地址: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甲、乙双方依照《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就开展个人二手房贷款阶段性保证合作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业务合作范围
一、乙方系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经市工商局批准的具有金融资质的提供有偿担保的经营单位,为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担保服务;甲方在符合法律法规、金融政策的前提下,给予乙方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双方合作的业务种类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不提供其他业务担保,业务仅限于长沙地区范围内购买房交易;
二、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及自身信贷政策受理适格客户的贷款申请,且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及总行相关信贷政策变化调整客户的准入条件。
第二条 保证额度
自2012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甲方在(币种) 人民币 (大写)叁仟万元整的保证额度内,向经甲方审批通过的,且由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债务人提供贷款。
第三条 额度的使用
在保证额度内,甲方按照有关贷款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符合贷款条件,并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债务人提供贷款。
甲方、乙方、债务人三方应当签订《担保合同》,具体约定立约三方在贷款、担保中的各项权利义务。
第四条 保证范围
乙方对保证项下的个人二手房贷款均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为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自理费用。
第五条 保证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阶段性保证的保证期间为:阶段性保证生效自甲、乙及借款人三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时开始,保证责任一直到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办妥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和以甲方为抵押权人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即自该房屋的抵押权利凭证正本等交由甲方收执之日起,乙方的保证责任解除。
第六条 保证金条款
一、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的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在甲方开立保证金帐户,并签订《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的缴存余额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单笔个人二手房贷款保证金存缴比例不低于所担保贷款金额的 10 %。甲方认可,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长,可适当调低保证金比例。
(二)保证金帐户中的保证金余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五十万元整。
保证金从存入之日起,可以随在保余额的变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支取。 如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乙方须在20个银行工作日内补足。如保证金未能及时补足的,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从乙方在交通银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提取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乙方提供担保的借款人贷款所对应的抵押物的抵押登记证明交归甲方收执后,经乙方申请,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保证金。
第七条 声明与承诺
一、乙方承诺并保证自身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已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从业人员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和能力。
(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贷前调查、担保审批、贷后管理以及资产处置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有严谨的内部授权和制衡机制。
(三)信用记录良好,担保的贷款中没有出现不履行担保责任的记录。
(四)在甲方处已开立保证金账户。
(五)目前没有发生、也不存在未结的,或就乙方所知可能发生的针对其或其财产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诉讼,并且无论是主动或是由第三方提出,未发生任何针对乙方的清算或歇业或其他类似程序。
个人二手房贷款阶段性担保合作协议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