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单(水路)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员与托运员、收货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水路货物运单
年 月 日
交接清单号码 运单号码
船名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到达日期
(承运员章)
收货员
(章)
托
运
员
全称
收
货
员
全称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发
货
符
号
货 号
件数
包装
价值
托运员确定
计费重量
等级
费率
金额
项目
费率
金额
重量(吨)
体积(长、宽、
高)
重量(吨)
体积(m3)
运费
装船费
合计
运到期限约定
托运员
(公章) 月 日
特约事项
合计
核
算
员
承运日期
起运港承运员章
复
核
员
〔说明〕
1.此货物运单主要适用于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水路货物运输。
2.水路货物运单、货票一式7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货票(起运港存查联)。
第二份:货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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