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一旦事故发生后, 能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吸取教训, 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 (无论是人身伤亡事故或非人身伤亡事故。)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公司调度或公司领导。 2 、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安检科、办公室、总工和经理(矿长)。 3 、经理(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于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以及重大非人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和领导。 4 、对于轻伤事故,办公室必须在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汇报。 5、发生死亡, 重大死亡或重大非人生伤亡事故后, 经理( 矿长) 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每月底( 或次月初), 办公室必须将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上报集团公司。 7 、对于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而造成事故的扩大,公司将给予处以 200 元罚款。 8 、事故发生单位的概括。 9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0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1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12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3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二、事故调查处理和分析: 1 、对于轻伤,重大伤亡和非人身伤亡事故,由经理(矿长)或安通科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 、对于死亡、重大死亡和重大非人生伤亡事故,公司要会同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 3 、公司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区队了解有关情况和资料, 任何部门、区队或个人不得拒绝, 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 、事故调查结束后,召集公司领导、调查组人员、当事人及其部门负责人召开事故分析会。 5 、事故分为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 30 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30 日。 6、又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7、事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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