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案例分析
1、李希全,男,43岁,长平镇武装部部长。1999年7月5日下午2时许,李希全到被害人王中秋(男,10周岁)家,提出要带王中秋去附近水库游泳。王中秋之母马玉兰告诉李希全,王中秋不会游泳,叮嘱李希全要照看好中秋。约3时许,李希全带领王中秋、徐勇(男,13岁)到达水库,租了三个救生圈,三人一起下水游泳约一小时,然后一起上岸休息。休息片刻后,王中秋提出再次下水,李希全开始不允许,经王中秋再三要求,乃表示同意。王中秋、徐勇各带一救生圈下水,李希全则在岸上抽烟并与人闲谈,没有照看二人。王中秋下水游泳不久,因救生圈脱落而沉入水中,徐勇发现后喊叫李希全,李希全急忙下水施救,但已找不到人。后王中秋从水中漂出,被送往XX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为溺水死亡。案发后,经过调解,李希全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
问题:
(1)本案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
(2)本案应当是公诉案作还是自诉案件?应当由谁来立案?
答:(1)符合立案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管辖规定)
(2)公诉案件,因为它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应由当地公安机关立案。《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犯罪嫌疑人江某,男,68岁,农民,因装神弄鬼骗取钱财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患有严重肺结核,经医院检查属实,需要隔离。公安机关遂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江某提供保证人。江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由其弟做保证人。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江某之弟有一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处较多,行踪极不稳定,因此没有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
问题:(1)本案中可否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是否正确?
(3)若江某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他还可通过什么途径被取保候审?
答:(1)可对江某采取取得候审措施。因为江某罪行不重,采取取得候审措施后的社会危害性基本不存在。(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正确。因为保证人的住址不固定,行踪不稳定,不利于监管嫌疑人。(3)如果江某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他可以通过提供保证金的形式被取保候审。
,1997年7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
请回答:孙玉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下列行为是否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理由是什么?
A、离开本镇到同县另一镇赶场贩卖水产品,两日后才返回
B、在传讯的时候因交通事故受伤未能到案
C、将扎人的刀子扔到枯井里
D、请证人吃饭,要证人作证时多多关照
CD违反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4、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金某犯过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宣告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金某犯了故意伤害(致死亡)罪,决定依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请回答:市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如不合法,该如何纠正?
4、答:市检察院的抗诉不合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市检察院可以向省级人民检察院报告,请求省级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XX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该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处郑某拘役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人民币2000元。
请回答:人民法院下列哪种行为在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并说明理由。
A、未对郑某采取强制措施
B、对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于受理案件10个月后的第5日做出宣判
D、对该自诉案件没有进行调解
E、同意郑某自行进行辩护
C与规定不符。按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
6、路某因贪污、挪用公款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期二年执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和检察院在上诉期间均未提出上诉和抗诉。
请回答:
(1)本案的判决是否已经生效?
(2)本案须经什么程序方能生效?
未生效,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
7、东城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李某交通肇事案过程中,李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
请回答:依照法律规定,法庭可以采取下列那种做法?理由是什么?
A、可以决定中止审理
B、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C、可以决定终止审理
答:法庭可以采取B种做法,即延期审理该案。理由是:刑事诉讼法规定,发现新的证据,需要补充调取新的证据时,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8、美国公民梁某娶XX市东城区吴某为妻,婚后双方居住于西城区,在海淀区办了独资的电脑公司。梁某生性霸道,常在家对其妻吴某施虐。现吴某决定向法院控告梁某的虐待罪。
请回答吴某应当向下列哪一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