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15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 名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
(二)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考点
:2010年6月21日至7月16日。
: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期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所选考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接受查验。
:在全国15个城市设立考点,考点城市为北京市、沈阳市、上海市、南京市、合肥市、福州市、济南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南宁市、成都市、西安市和兰州市,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具体信息参见附件。
报名人员可以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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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
。
(四)查验材料
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五)考试报名费
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到所选考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缴纳考试报名费。
二、考 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11月6日至7日在上述15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方式
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6日上午9∶00—11∶0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6日下午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7日上午9∶00—13∶00。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
(三)考试试题公布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法律知识考试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指定期限内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发放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题及范文。
三、录取及证书发放
(一)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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