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原则:
二手车的定价基础是现行市场新车的销售价格。
新车的行驶费用少,随时间和行驶里程的增加,停驶周期延长,费用加大,表现在价格上就应拉开一定差距,不能以年限为唯一标准而一刀切。
另外,到报废年限终了时还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残值。
1 分阶段折旧法
可将新车使用10年报废视为100分,把15%作为不折旧的固定部分为残值,其余85%为浮动折旧值。可分三个阶段:3年折11%,4年折10%, 3年折9%。然后加残值,构成了折旧值,
计算为:
评估价=市场现行新车售价×[15%(不动残值)+85%(浮动值)×(分阶段折旧率)]+评估值。
在实际评估中要掌握两个数据:
① 当地市场新车售价;
② 使用年限。
如一辆目前市场售价为20万元2000年上牌的车,在2005年销售时的二手车价格计算方法为:
该车已使用5年还剩5年,其浮动值的总折旧率为11%×3+10%×2=53%;加上现场评估出类别,如为Ⅰ类车,则需加新车价的5%(等于1万元)。
最终该二手车的价格应为:20×[15%+85%(1-53%)]+10=1199万元,约12万元。
2“54321法”
具体为:一部车有效寿命30万公里,将其分为5段,每段6万公里,每段价值依序为新车价的5/15、4/15、3/15、2/15、1/15。
假设新车价20万元,已行驶12万公里,那么该车还值20万元×(3+2+1)÷15=8万元。
残值的概念
在规定的汽车的合理使用年限之内,所剩余的使用价值,被称为广义的汽车残值。
此外,汽车到报废年限时车主也可以领到另一种意义的汽车残值费,一般以每吨350元计算,一辆小轿车大约可以领到2000至3000元。
3平均年限法
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例: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则二手车评估方法是每年应计算1万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第一年末,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第二年末,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4工作量法
按照行驶的里程计算折旧,折旧额=原值(已经行驶的里程/预计使用里程)
例: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则每行驶1公里提取1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行驶1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在行驶2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5双倍余额递减法
折旧的百分比=2/预计使用年限
每年的折旧额=年初时的价值(折旧的百分比),在预计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平均分摊剩余的价值。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折旧的百分比为20%。
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万元。(10万-10万的20%)
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4万元。(8万-8万的20%)
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12万元。(64万-64万的20%)
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4096万元。
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277万元。
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6214万元。
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097万元。
第八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678万元。
第九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839万元。
第十年末汽车报废。
6年数总和法
折旧额=原值(还可以使用的年限/使用年限总和)
例: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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