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农商银行-淮北农商银行
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招标编号:
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水费、煤气费代收项目招标书
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二o一五年六月一日
申明
本招标文件专用于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此次水费、煤气费代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对本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内容享受解释权。参与投标单位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申明并确保对本招标文件可能包括的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商业秘密给予保密,除经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书面同意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参加本产品投标以外的目标而出版、复制、传输、销售及使用本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函
依据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业务发展的需求,现就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水费、煤气费代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021-06-001
: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淮北市
:北京时间2021年6月1日8时
:北京时间2021年6月7日17时
:
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地址:淮北市孟山北路50号
邮政编码:235000
联络人:刘长青
电话号码:0561-3032027
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第二部分产品/项目需求
详细需求见附件五
第三部分招标说明
一、总体说明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合用于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淮北农商银行” 水费、煤气费代收项目而进行的公开招标。
定义
1.“招标人”系指组织此次招标的招标机构:淮北农商银行。
2.“投标人”系指遵守招标文件要求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单位。
3.“设备 系统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须向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软件系统、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负担的技术服务、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5.“招标文件”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进行有效的修改或澄清则该修改和澄清组成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并向招标人递交的有效的文字说明、表格、图表等文件,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的补充、修改、澄清或说明则该补充、修改、澄清和说明组成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无效的投标文件”指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
投标文件未盖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
在投标文件截止期后送达或是经过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指定接收人。
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方必需为含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含有正当名称、组织机构、固定的办公场所,注册资本要求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或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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