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买卖合同公告
篇一:合同解除通知函
合同解除通知函
重庆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厦门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与重庆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于2015年5月15日签订的《PLC购销合同》(合同号20150515),但贵司却未履行合同约定付款,截止2015年5月22日我司仍未收到贵司任何款项,基于以上原因,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现供方做出如下决定:
1、 解除双方签订的《PLC购销合同》。
2、 需方在收到本通知函后即表示采购关系解除。
特此函告!
厦门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篇二: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通知书
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通知书(房屋抵押)
致卖方()、中介方(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通知人与卖方 经中介方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磋商,于2015年×月×日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0000××,以下简称《合同》), 现因卖方和中介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如实告知买方所出售房屋设有抵押的事实,导致房屋在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的时间为止不能顺利过户,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现就解除《合同》等相关事宜特致函如下:
2015年×月×日,通知人与卖方及中介方签订《合同》时,在中介方的当面追问核实下,卖方隐瞒了出售房屋设有抵押的事实,并和通知人签订《合同》,通知人事后才得知该房屋设有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四十九条第一款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之规定,卖方在签订合同时隐瞒重大事项、房屋存在抵押无法过户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现通知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现通知人正式通知卖方及中介方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至卖方及中介方的当天,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就买方已经缴纳购房定金人民币×××元(大写:××万元)及中介佣金人民币×××元(大写:×××元)的返还事宜,买方愿意和卖方及中介方友好协商。如未能按时顺利解除合同返回定金及佣金,我方还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卖方承担实际违约责任,届时各方必将承担更多的责任。
通知人:
日期:
篇三:合同解除通知效力认定
合同解除通知的效力认定
一、
案例
二、 解除权的行使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除合同,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足以证明1、向对方发出了通知2、发出通知的时间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通知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对方违约现任追究的权利保留。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上海法院民事办案要件指南>的通知》(沪高法民一
[2003]10号)
第四十一条 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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