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政工师政工师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政工师须含有比较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能利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看法、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能立即掌握本专业及相关学科发展动态,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标准、基础方法、优良传统及相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含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议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含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合用于全区各级企业党群部门中专职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企业中的保卫、信访、老干部、人事、计划生育、精神文明、人民调解、人民武装等部门中关键职务职责为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建立了中共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已达成离退休年纪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除部分确因工作需要,按相关文件要求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参与专业职务资格评审。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础路线,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落实实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学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热爱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亲密联络群众,含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要求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年度考评不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学历、资历、剽窃她人结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2年以上;
取得硕士学位并取得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4年以上;
取得双学士学位、硕士班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5年以上;
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取得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7年以上;
五、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业单位政工岗位工作的人员,或企业单位中由其它岗位转入政工岗位而无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桂企政职宇[2021]26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要求实施。
外语条件
一、凡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参与工作,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人员,参与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二、职称外语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的相关文件要求实施。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凡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人员,参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对应成绩,其应用水平达成实际工作的要求;
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的相关文件要求实施。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取得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后,必需参与以形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及相关知识为关键内容的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达成相关要求。
第七条专业工作经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有下列条件:
一、详细负责所在单位、部门某首先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含有指导政工师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二、含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示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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