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茂镇便民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
考 核 意 见
为了充分调动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竞争意识,强化服务观念,更好地服务于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的范围
便民服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政绩考核、民主评议和领导评价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具体方法是:
1、政绩考核70分。根据工作人员现实表现,计算实际得分。
2、民主评议10分。采取各窗口工作人员互相打分和服务对象评议的方式进行测评。
3、领导评价20分。党政班子成员根据窗口单位的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综合评议打分。
三、考核机构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及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全面考核。
四、具体考核及评分标准
(一)政绩考核(70分)
1、服务态度(14分)
要求:仪表端庄、言语文明、态度和蔼、服务优良。
(1)不在指定位置摆放工作牌的,每人次扣1分;
(2)接待服务对象时,不能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的,每人次扣1分;
(3)站、坐姿势不端正的,每人次扣1分;
(4)语言粗俗、不文明,每人次扣1分;
(5)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出现生、冷、硬、顶现象的,每人次扣3分;
(6)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每人次扣4分。
2、工作纪律(14分)
要求:工作人员纪律观念强,严格遵守中心各项制度,到岗率达到100%。
(1)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
(2)无故空岗的,每人次扣1分;
(3)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没有安排顶岗人员的,离岗外出半天内作擅自离岗处理,每人次扣2分,半天以上,作旷工处理,每人次扣3分;
(4)无故缺席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或举办的培训,每人次扣2分;
(5)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干私活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人次扣1分;
(6)工作日期间中午喝酒的,每人次扣3分;
(7)已进入中心服务的项目,擅自在本单位另行受理的,扣5分;
(8)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视情节扣分。
3、环境卫生(12分)
要求:窗口整洁,资料摆放有序,桌椅整齐,地面无杂物。
(l)窗口卫生达不到标准的,每次扣1分;
(2)窗口物品摆放杂乱,每次扣1分:
(3)下班后窗口服务台除规定允许摆放的物品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资料和物品,违者每次扣1分;
(4)在窗口服务台进餐、吃零食,每人次扣1分。
4、事项办理情况(20分)
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各项行政审批项目。
(1)应作收件处理而未受理的,每件次扣2分;
(2)在办件、补件或咨询过程中,未实行一次性告知的,每件次扣3分;
(3)不该退件而作退件处理的,每件次扣3分;
(4)在规定时限内,无特殊原因未办结的,每件次扣3分;
(5)办理事项有差错,每件次扣3分。
5、业务技能(10分)
要求:窗口工作人员熟悉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要求,精通业务,协调办事能力强。
(1)在便民服务中心组织的政治、业务考试中不合格,每人次扣5分;
(2)计算机操作不熟练,影响工作效率的,每人次扣2分;
(3)对政策了解不细、理解不透,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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