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重新鉴定申请书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衡水恒元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住址:衡水桃城区商贸a区.
法定代表人:张铁成
申请事项:
对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08】临鉴字第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该鉴定应当适用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而不应当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问题,解决侵权赔偿问题;《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解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问题,解决社会保险问题。《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不适用于工伤和职业病之外的伤残等级鉴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在1996年颁布的,前言部分说明“本标准于1992年由劳动部、
卫生部、全国总工会以劳险字[1992]第6?号文发布在全国试行。”而1992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1】总则部分将该标准适用范围规定十分明确,“本标准适用于职工中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后,经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需进行伤残医疗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者.”故《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适用范围仅是职工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因为这类伤残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同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评残,两者更具可比性,其标准更具可采性。本案属于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而该鉴定却适用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标准,显然是错误的.
二、该鉴定事实与客观严重不符,鉴定缺乏依据。
定依据“椎管狭窄”也不可能是外伤所能造成的,因此该鉴定结论所适用的标准是错误的。
三、该鉴定存在程序上错误。
综上,河北省邢台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地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08】临鉴字第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适用依据错误、鉴定事实与客观严重不符、程序错误,缺乏公正客观性,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衡水恒元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0日
篇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书样本
篇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申请表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申请表
上报编号:(20 ) 第 号
鉴定科目: □骨科 □眼科 □耳科 □脑科
□职业病 □其他:
收到鉴定结论日期: 年 月 日
再次鉴定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制
篇四: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书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书
工伤职工姓名:xxx;性别:男;年龄:35岁 ;籍贯: 市;职
业:吊车装卸工;身份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21号
申请人名称:xxx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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