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在调节市场经济的局限性
摘要:民法是我国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保障,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民法在调节市场经济运行时还存在了一些问题,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本文通过民法在调节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局限性实践思考,找出民法在调节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不足,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市场经济;民法;公民的民法;意识
一、民法在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作用
民法是在调节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民法稳固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为我国市场经济更好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目前处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要全面促进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基本内涵是实现我国“中国梦”基础。要实现“中国梦”我们要积极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要不断的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解决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调节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民法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民法更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市场经济无法自身解决问题时,民法可以帮助解决市场经济存在的不足,使市场经济更好的发展。民法中“公平、诚实守信、自愿”都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得到体现。法律面前每个公民都是平等的,是我国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核心。我等基础上正常运行。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商品交易时需要考虑到自身的发展利益,以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市场经济中进行商品交易。市场经济承认民法在市场经济运行的地位,是维护市场交易和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保障。我们应该尊重民法在市场经济的地位,充分利用民法中的原则有效的调节市场经济的内部结构,保障了市场经济有秩序的发展繁荣。
二、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在调节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局限性
在20世纪初期,资本主义国家逐步进入垄断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市场阶段的在市场经济中限制竞争的行为越来越突出。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也显露出来,市场资源配置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下得不到正常的发挥。市场机制失灵及市场本身缺陷都给市场经济带来了非正常市场现象。民法对于垄断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调控存在着很大局限性。民法中所提到的抽象性平等并不能实际解决现实社会当中存在的不平等社会矛盾问题。民法是调解主体平等的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的法律,平等原则是民法最基本原则。然而民法在平等人格中更注重的是抽象人格平等原则却忽略了现实社会当中已经存在的事实上不平等的现实。不平等主要是社会的差别及经济个体所引起,由于市场经济规律是优胜劣汰原则,这种市场经济规律对民法上所提出的抽象人格平等情况提出了挑战。实际生活中存在的不平等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使用民法并不能完全的解决所有问题。例如消费者和劳动者的保护问题,从表面上看消费者及劳动者在民法里具有生产者和用人单位的平等人格及法律地位。但由于实际上的社会因素或经济等问题使消费者和劳动者在市场经济当
中处于劣势的地位,使这种交换关系和雇佣关系在一开始时就处于不平等的状态,表现出一种压迫与被压迫和支配与被支配的状态,这种在世纪市场经济当中出现的不平等现象所造成的处于弱势一方被强势的一方所压迫及支配等不平等现象,这些不平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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