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创新实施措施
山东黄河河务局激励创新实施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励创新,提升黄河治理开发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依据《黄河水利委员会相关激励创新的实施方法》,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治黄职员。
第二章 创新的内容
第三条 创新包含站在科学技术前沿,做前人没有做过的原始性创新;采取新理念、新方法改变现有工作模式和方法,取得比传统做法愈加科学、效率更高的继承性创新;应用其它优异技术结果,推进本行业发展的应用性创新。
第四条 创新涵盖黄河治理开发和管理的各个层面,内容包含治黄、改革和发展中的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体制、管理创新和具体工作实践中群众性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
第三章 激励方法
第五条 创新是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每一个职员的义务。各级领导要激励创新,支持创新,把创新活动纳入关键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主动组织和发掘创新点,营造人人勇于创新的宽松气氛。
第六条 省局设置 “年度创新奖”、“年度重大创新结果奖”和 “年度创新组织奖”。对取得“年度创新奖” 、“年度重大创新结果奖”的个人,给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取得“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颁发奖牌和奖金。
第七条 “年度重大创新结果奖”、“年度创新奖”取得者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劳动模范、优异工作者评选,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参考。
取得省局“年度重大创新结果奖”的第一完成人,奖励一级工资。
“年度重大创新结果奖” 取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加7分,一、二、三等“年度创新奖”取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分别加5分、3分和2分(5年内有效)。
第八条 取得 “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依据《山东黄河河务局目标管理考评方法》的相关要求,年底考评时给加分。
第九条 产生经济效益的创新结果,其效益分配按《山东黄河河务局科技结果推广应用管理方法(试行)》(鲁黄科发[XX]6号)实施。
第四章 创新奖的申报和评审
第十条 年度创新奖每十二个月评审一次。由省局办公室负责创新结果评审的日常管理,受理创新结果的申报、形式审查、登记、汇总,组织评审、奖励、归档等项工作。
第十一条 依据分级管理的标准,局属各单位全部要明确创新管理部门,对创新结果进行审查,择优申报。多个单位(部门)共同完成的创新结果,由第一完成单位(部门)上报。
第十二条 申报年度创新奖,须认真填写《山东黄河河务局年度创新奖励结果申报书》,提交创新总结汇报和应用情况、经济效益等证实材料,一式三份,于每十二个月10月15日前报省局办公室。特殊情况下,能够随时申报。
第十三条 省局设置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下设“理论、技术”、“体制、管理”和“三小”三个初审组,分别由科技处、人劳处和山东黄河工会负责初审组的工作。
第十四条 省局 “年度创新奖”,分为“理论研究”、“应用技术”、“体制、管理”和“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四个类别,分别设置一、二、三等三个奖励等级。
第十五条 “理论研究”类创新结果是指在相关治河、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调度、利用和保护、水文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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