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邮件处理规则邮电部关于印发《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的通知当前所在位置>> 法律法规内容【法规题目】邮电部关于印发《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的通知【实施时间】 1992/06/01有【颁发单位】邮电部【法规内容】邮电部关于印发《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的通知现行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 是一九八八年颁发实行的。近年来, 随着邮政业务的发展, 邮政业务制度有了较大变化。特别是一九九 O 年七月三十一日经国务院批准, 对邮政资费和邮件业务种类进行了调整; 同年十一月十二日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对邮政业务种类、资费政策以及邮政用户与邮政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现行《规则》中的很多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不相适应, 给邮政用户带来不便, 也给邮政内部业务处理带来困难。为适应业务技术发展的需要, 对现行的《规则》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印发各局, 请组织贯彻实施, 并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新《规则》,抓好学习培训。《规则》是全国统一性规章制度,是邮政通信生产和组织管理的准则和依据, 各局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要根据各局的实际情况, 认真研究安排好学习培训计划, 自上而下地层层抓好学习培训。学习培训要讲求质量效果, 把学习贯彻规章制度同加强邮政业务基础管理、提高邮政服务质量和优化通信作业组织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对规章制度的系统学习培训, 使各级管理人员及邮政生产人员都能真正学懂弄通, 在业务管理、生产作业上自觉地执行规章制度, 切实扭转有章不懂、有章不循的现象,使邮政业务管理和通信服务质量都有新的提高。二、为配合新《规则》的学习贯彻, 统一编印了《国内邮件处理规则新旧规定对照表》。由于这次《规则》修改变动较大, 《对照表》不可能将全部变动情况列入, 因此, 各局在组织学习培训时,除学习《对照表》外,还必须全面学习《规则》的内容。三、新《规则》对邮政业务单式作了较大修改, 为避免浪费, 旧单式在一九九二年底以前可继续使用, 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必须严格按照新《规则》规定的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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