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药品专题整改行动方案
为了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家畜违禁药品监督管理方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年11月24日到年2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题整改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关键思想为指导,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方面建设“平安”和构建社会主义友好社会,以质量安全的理念贯穿饲料业、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实现饲料业、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促进饲料业、畜牧业可连续发展。
二、整改目标
经过整改,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饲料生产和经营、生猪养殖和屠宰、猪肉加工和流通和餐饮等步骤的秩序得到深入规范,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整改内容
(一)整改制售违禁药品行为
1、查处生产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非法企业和窝点。
2、查处经营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企业和个人。
3、查处生产、经营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督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产品留样登记制度。
(二)查处养殖场(户)使用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为
1、查处养殖场(户)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
2、查处养殖场(户)购置和使用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三)整改销售含有瘦肉精生猪的贩运商和屠宰含有瘦肉精生猪的厂(点)
1、查处贩运、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生猪及其产品的行为。
2、查处屠宰含有瘦肉精生猪的行为。
四、整改关键
(一)县、乡(镇)全部生猪定点屠宰厂(点)。
(二)县、乡(镇)生猪交易市场及生猪贩运户。
(三)县城综合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
(四)年出栏2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
(五)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六)非法制售、贩运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个人和窝点。
(七)肉制品加工企业和个人。
(八)宾馆、酒店、公共食堂等餐饮行业单位。
五、方法步骤
整改行动时间为年11月24日至年2月10日,具体方法步骤为:
(一)县家畜违禁药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县直组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进行集中整改行动,分别对全县的养殖、市场、屠宰、加工、餐饮等步骤进行监督检验,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具体分工为:
养殖、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步骤和县、乡镇级定点屠宰场、生猪批发市场等步骤的检疫票证查验监督工作:由畜牧兽医部门负责;
市场步骤:由县工商部门负责;
屠宰步骤:由县商贸部门负责;
加工步骤:由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餐饮步骤:由县卫生部门负责。
(二)各乡(镇)依据属地管理标准负责本辖区的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建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全方面排查,突出关键。
(三)县直组员单位要对整改、督查中发觉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和屠宰、销售含有瘦肉精生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县级所抽取样品检测及其费用统一由县畜牧局负责。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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