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文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文申请人(原告) :郭绍良,男, 1958 年8月 24 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县人,农民工,住四川省泸县嘉明镇团山堡村八组 10 号。法定代理人:黄文先,系原告之妻,联系电话: 18244**3278 。被申请人(被告) :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云彬, 131988**666 。申请人(原告)郭绍良诉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关于工伤待遇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请求工伤待遇赔偿, 因被告至今没有一个愿意赔偿的姿态。为求得这种合法诉讼请求的顺利实现,现依法提出(增加)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为劳动者的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目前被告处于未与原告订立劳动合同的状态, 只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原理,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本身随时有权解除与被告的事实劳动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 特此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请予一并审理为感! 此致泸县人民法院请求人; 郭绍良法定代理人: 黄文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贺永德二○一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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