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X国监察法》心得体会10篇
《中华人民共X国监察法》心得体会10篇
XXX作为一名刚刚进入监察战线的基层监察人员,深感身上所肩负的重担和使命感。近期通过对《监察法》的学习,也说说我的一些感悟。
一是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法第二条规定,明确规定了中国共X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XX,与党的纪律检查XX合署办公,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和检察XX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等于三”的效果,有效解决了行政监察覆盖面过窄、反*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有利于完善党领导反*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是监察范围全覆盖。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XX的监察对象范围。从这两条内容可以看到监察全覆盖。将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也放进监察范围,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无缝隙对接,做到了监察全覆盖,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监察权力的约束。总X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监察XX和监察人员也不例外,在行使监察权时同样受到监督和制约。监察法的第七章对监察XX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中规定,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XX监督、社会监督、*监督和内部监督四个方面进行监督。非常是针对监察人员,从监察法第十五条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放进监察范围,和第五十五条规定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强化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形的监督。监察法规定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涉要适时报告和登记备案,明确了监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与此同时规定了对监察XX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中体现了对监察权力的约束,将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监察XX和监察人员始终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作为X时X的监察人员,不单要有熟练的业务能力,也要与时俱进强化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具备良好的政X素质,知法守法,恪守底线,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
XXX“钓鱼执法”、“*治贪”“抄家要钱”,“惩防措施别出X裁”“反腐手段方式各异”,历朝历代均设立监察官史,建立监察制度,约束“各级官员”。从汉代的《刺史六条》、隋唐时期的《监察六法》、代的《监司互监法》、明朝的“宪纲事类”、清代的《钦定X规》无一不是为了切实实在在实打击“贪官污吏”做出的强有力的反腐手段。即便如这,到今天“*”现象它仍然存在……
20XX年3月5日,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日子,因为这天,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大会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与此同时还审议并表决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随之,国家监督委员会正式产生,并与X央纪委合署办公,这一重要措施是强化党对反*工作的集合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的自身监督。
从“克思列XXX、XXX思想、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到“XXXX时X中国XX社会XX思想指导下”,社会在进步,思维随之转变,方式更应完善,仅有“完善社会XX法制”已经
《中华人民共x国监察法》心得体会10篇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