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章 存货
存货概述
存货的初始计量
发出存货的计量
存货的期末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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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存货核算概述
一、存货的概念与确认条件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与委托代销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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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包括:
(1)原材料
(2)在产品
(3)半成品
(4)产成品
(5)商品
(6)周转材料
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实物形态保持不变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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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货的范围的确认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定存货范围的基本原则:与存货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给企业。
实务中,存货具体范围的确认,应以企业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
从形式上看,法定所有权的转移通常是指根据购销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企业已经取得或丧失了因销售或购买存货而产生的收取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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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
(一)定期盘存制
也称实地盘存制,是指会计期末通过对全部存货进行实地盘点确定期末存货的数量。
期末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数量×单价
本期发出存货数量=期初存货数量+本期购入存货数量-期末存货数量
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入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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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平时只登记购进的数量和金额,不登记发出的数量,期末通过实地盘点确定结存数量,并据以计算出期末存货成本和当期耗用或销售存货的成本——以存计耗,或以存计销。
优点:简化日常核算工作;
缺点:不能随时反映存货的发出、结存动态,不利于对存货的控制和管理。
适用范围:价值比较低、数量大且发生频繁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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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永续盘存制
也称账面盘存制,通过设置详细的存货明细账,逐日逐笔记录存货收入、发出的数量和金额,以随时结出结存数量和金额的一种存货盘存方法。
进行不定期盘存,每年至少要全面盘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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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以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其他成本。
一、存货成本的构成
(一)采购成本
采购成本一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购入存货的发票价格。
: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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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过程中的仓储费、包装费、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等。这些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直接计入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分配计入成本。
注意:商品流通企业中的采购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的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一次记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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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短缺、毁损等,除合理的损耗可直接计入成本外,其他情况应区别对待:
(1)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偿,应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2)因遭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应计入物资的采购成本,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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