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过错推定原则
一、 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过错推定原则是怎样的
在过错责任原则中,通常由受害人证明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但在一些情况 下,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 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受害人向加害人行使请求权时必须证明加害人具有过 错,但过错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受害人证明起来比较困难。加之, 进入现代社会后,各种机器设备大量出现,专业分工极为细密,碍于专业知识 所限,受害人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就更为困难。为了既维持侵权责任法中过错责 任原则的地位不动摇,乂能有效保护和救济受害人,各国法律逐渐发展出了减 轻受害人举证责任的过错推定规则。过错推定实质就是从侵害事实中推定行为 人有过错,免除了受害人对过错的举证责任,加重了行为人的证明责任,更有 利于保护受害一方的利益,也可更有效地制裁侵权行为。
二、 侵权责任法过错推定责任是哪些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38条);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 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 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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