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 结 构 制 作 安 装
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大地景秀”1#楼餐厅钢结构工程
工程地点: 省市高坪区
分包项目: 钢结构工程制作、安装
分包单位: 班组
分包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发包人(甲):
地 址 :
承包人(乙):
家 庭 住 址:
乙身份证号:
为满足工程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大地景秀”1#楼餐厅钢结构工程
2. 工程地点:高坪区
3. 分包容:图纸所示全部钢结构工程(其中包含预埋锚栓、楼承板安装、现场涂装、材料上下车、材料转运等)。
4. 工 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即是 日历天。乙必须在规定的工期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工程容。总工期的具体开始时间从主结构吊装之日起开始计算。
5. 合同总价:工程议定价包括人工费、生活费、车旅费、保险费、安全费住宿费、管理费、利润等。(本合同为清包工形式,主、辅材料由甲提供,吊车由甲负责费用)。本合同总价固定为人民币 万 元(大写: ),不随人工费的调整而增减。
二、分包式及说明:
1.分包式:包工不包料(机具设备由乙提供)。
2.乙必须自行施工本工程,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甲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全权负责。
3.乙指派 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代表乙行使相关权利。指派 为工地代表,负责现场施工管理。指派 负责工程质量,
负责现场安全。以上人员应出具相关身份证明。
三、付款式及说明:
为了工程顺利开展,特拟定如下付款式:
1、钢桁架安装完成(钢柱、桁架梁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7日甲应支付乙工程总造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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