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
劳务发包人:
劳务承包人: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 约 平米
分包范围:乙方承担主体结构钢筋分项工程、模板安装分项工程、混凝土浇筑振捣成型、外用脚手架搭设及粗装修(二次结构砌筑、室内砖墙抹灰);乙方承担相关周转材料模板、木方子、钢管、卡扣,油托、吊塔、主体四层以上的泵机、人货梯。该工程实体以内的所有材料及土方施工机械等其它相关设备均由发包方承担。
劳务作业内容:该项目工程自基础C15砼垫层施工开始,钢筋分项工程、模板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外用脚手架分项工程;主体结构承包方承担的机械有塔吊,主体四层以上的泵机、人货梯。钢筋切断机、弯曲机、弯箍机,木工用圆盘锯,振捣器、振捣棒,砂轮切割机、电焊机,其它相关机械设备均由发包方承担;粗装修即二次结构砌筑、室内砖墙水泥砂浆抹灰;其它各分项工程施工均由发包方承担;临水临电用工及三级配电箱。
劳务作业人数: 人。
2、合同价款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4)种方式计算:
(1)固定总价合同价款;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工日单价,按确认的工日计算;
(3)综合工日单价;
(4)平米包干及洽商累计超过500元人民币的结算时一并支付;
(4)种方式计价的,劳务费单价为 430﹒00 元/m2,建筑面积为 约 m2,
施工中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为 120 元/工日(以实际发生的书面签证资料为准);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劳务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劳务发包人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时间累计超过
6小时的(以实际发生的书面签证资料为准)按窝工每人100元/日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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