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单位驾驶员管理,规范驾驶员行为,增强服务意识,节约费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本局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驾驶员应爱惜单位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三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处理;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四条 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局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五条 驾驶员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六条 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违章罚款,由驾驶员自己负责。
第七条 车辆未按照规定安全停放发生安全问题的,由当事人负责。
第八条 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驾驶员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驾驶员室时,要告知办公室领导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 驾驶员对办公室领导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分管领导反映。
第十条 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带手机,确保联系畅通;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报告,并说明原因;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办公室领导处报到。
第十一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指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驾驶员未经办公室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第十二条 外骋第三方驾驶员出车补助及考核
一、出车补助:
(一)发放依据:以局办公室核准出车公里数的派车单为准;
(二)计算方法:以派车单上的公里数按020元∕公里进行补助;
(三)发放时间:每月以派车单公里总数结算一次;
二、安全奖励:
(一)计算周期:1年;
(二)计算标准:全年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无违章纪录、无肇事,车辆维护完好、整洁,能随时达到使用要求;
(三)发放标准:由办公室管理、审核,按2400元/(人·年)。
第十三条 正式驾驶员出差补助及考核按单位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未经办公室领导同意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其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不含保险费),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盘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盘县地方税务局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合理调配车辆,确保我局车辆有效地为税收工作服务,降低税收成本,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局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调配。
第二条 车辆驾驶员应在规定日期送车年检,如逾期未年检被罚款的,其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第三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证、保险卡由车辆携带外,其余均由办公室保管,不得遗失。
第四条 车辆除公务使用外一律停放在局指定场所,严禁驾驶员私自驾车外出。
第五条 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 各征收单位公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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