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则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调整计算和缴纳,即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
:是税法中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
: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税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即税法所认定的收入。因此,也可称为法定收入。
第二章
: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取得再分配来源的一种方式。
:是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反应具体的征税范围,体现每个税种的征税广度。
: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关系或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课税的深度。
: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事项变动以及生产经营范围等实行法定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是纳税人接受税务机关监督,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必要程序。
:是税务人在发生税务义务后,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时,应履行法定手续的制度。
:是指纳税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按照一定程序缴纳税款的制度。
第三章
: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销售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所承担的增值税额。
第四章
: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第五章
,是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是由海关以符合关税条例所列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是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第六章
:是对报关出口的货物免征和(或)退还其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抵、退税:是指对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在生产销售环节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先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不足抵扣部分给予退税。
第七章
: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经营)额为纳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
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 名词解释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