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2011最新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2011最新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
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
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
设部令第13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
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
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本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预售资金不纳入监管范围。
  第三条 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管
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是本
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具体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
管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可以委托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承担本辖区内新
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政府监管、多方
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 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对用于支
付建筑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进行重点监管。重
点监管资金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组织相关专业机构结合区域、建
筑结构、用途等因素综合测定,并定期调整公布。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
始,至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止。
  第六条 本市建立统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
下简称监管系统),通过监管系统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网
络化管理。
  第七条 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
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配合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
管中心开展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申请签订新建商品房
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后,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前,应当选择
商业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销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立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监管
账户应当按幢或者多幢开立,并由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
商业银行开户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
监管协议。
  第九条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二)监管项目的名称、坐落位置;
  (三)监管账户名称、账号;
  (四)监管项目范围;
  (五)重点监管资金使用计划;
  (六)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条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
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
  购房人

2011最新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1314042****
  • 文件大小21 KB
  • 时间2021-02-10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