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安全行车基本要求
1、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应做到“十不准”:不准无证驾车;不 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没有消防设备和安全装置的车辆上 路;不准随便乱停车上、下旅客;不准让车不让速、让速不让道;不 准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背驾车;不准在雨雾视线不清,不按规 定使用灯光雨刮器,车辆涉水须先探明路况水情,不准涉险载客通过; 不准强行超车,在弯道、坡道、桥梁、繁华路段严禁超车;不准驾车 时看传呼、打手机、戴耳塞听音乐。时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 洁,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2、 严格行车“三检制”。转向、灯光、制动等安全部位必须齐全 有效。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
3、 驾驶员应白觉遵章守纪,驾车时精力集中,服从交警和交通 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严禁客运车超员、客货混装、货车载人。
第二条 会、让、超车规程
1、 吸取“十次肇事九次快”的教训,行驶中注意“九防”:即车 前车后防急穿;会车、超车防擦挂;道路良好防麻痹;视线不清防快 车;交叉路口防抢道,溜滑路上防侧滑;雷雨季节防超速;弯道行车
防侵线;夏季炎热防困倦。
2、 超、会车前,应观察前方车辆动态后,在允许鸣号段鸣号示 意对方来车(夜间用灯光)。超前时,要确认前车让路后方可超越,
查觉后有超车时,应选宽敞路段,减速靠右避让,放宽横距,不得故 意不让或让车不让速。
3、通过交叉路口、弯道、狭路、桥梁、繁华路段,应谨慎驾驶、 两车并行侧向间距小于安全标准以下、 遇大雾、视线不清和距对方来 车150米以内严禁超车。
第三条夜间行车规程
1、 按交通法规规定正确使用灯光信号。停车须开小灯,起步前 应开大灯,看清路面动态及障碍。
2、 夜间行驶速度应比白天适当降低,超车时应在保证安全的前 提下谨慎超越。
3、 会车时如遇对方车辆不关闭大灯,可闪光示意,必要时靠右 避让,不可斗气开灯冒险行驶。
4、 在有路灯地段,严禁闭灯行驶,在无路灯照明又遇大灯突然 不亮,应立即判断右边障碍情况,靠边停车,若判断不清应立即停车, 严禁摸黑行驶。
第四条雨天行车规程
1、 雨刮器必须灵敏有效。若失效,视线不清应停车修复。
2、 降低车速,转弯要慢,防止侧滑,处理障碍要比晴天提前, 避免制动和急打方向而造成制动单边溜滑。
3、 行驶中留有余地,预防车辆、行人突然横穿。
第五条雾天行车规程
1、行车前,检查防雾灯及灯光是否完好有效。
2、 能见度在50米内,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能见度在30米内, 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能见度在10米内,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能 见度在
5米内严禁行驶。
3、 遇大雾、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准冒险行驶、强行超车。 遇浓雾时,应停驶观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专人指挥,方才通 行。
第六条涉水行车规程
1、 涉水前,必须探明水情及路况,不得冒险盲目通过。
2、 客运车辆涉水、过漫水桥、路基缺口、塌方、泥石流处时必 须先组织乘客下车、疏散至安全地带,做到不冒险行驶,待车辆通过 后再让乘客上车,确保乘客的生命、国家财产的安全。
3、 涉水完毕,用低速档行驶,并轻踏制动,待蹄片磨干,制动 有效时方可正常运行。
第七条冰雪路段行车规程
1、 应根据气候和道路情况,携带蓬布、防滑链、三角木、牵引 索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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