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相关系列之
2021年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
适用部门: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FS-QG-XXXXX
2021年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确保县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重大事项, 避免工作失误, 确保政令畅通, 现就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 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区、州、县委重要指示、决定、命令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区、州、县委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区、州批复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县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
、政府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 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我县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项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形成公文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报告。时间紧急可当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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