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治理投资公司所属公司会计档案,保持会计工作的统一性与连续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工资表、会计资料及其它有储存价值的会计核算档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大连亿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及所属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投资公司所属各公司应建立和健全其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治理制度,财务部门是会计档案治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治理工作。投资公司计财部指导、监督所属公司会计档案治理工作。
会计档案要按照会计档案归档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会计档案在本公司财务部门归档、治理。
财务人员借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非财务人员借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分管副总经理批准,非本单位人员借阅会计档案须经投资公司财务副总裁批准。
清算企业、注销企业的会计档案自决议作出后五日内,将全部会计档案移交到集团公司财务部,有关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大类(见附件)。
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应由分管副总经理做出鉴定,编制销毁清册,报投资公司计财部审查和经投资公司财务副总裁批准后方可销毁。
会计档案在销毁时,对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须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室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止。
会计档案在销毁时,须由本企业和投资公司、集团公司的财务部、行政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前认真进行清点核对,在销毁后签名备案。
本办法由投资公司计财部负责说明和修改。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 注
年度决算报表、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及帐簿等
永久
工资表
永久
暂定
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二十五年
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季度及月份会计报表
十五年
固定资产卡片
五年
在设备报废后储存五年
成本运算表、银行对帐单、考勤表
三年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
十五年
待竣工十五年后,确认无储存价值时再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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