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成立食品安全卫生领导 小组,食品安全卫生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 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必需办理有关许可证,有关 许可证应悬挂在醒目位置。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 查,取得健康证、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从业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 人安全卫生,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工作。
4、 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安全卫生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 每天一清洗。食堂周围不得堆放垃圾,污水要暗渠排放。
5、 食堂用水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污水 排放要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6、 食用工具,每天用后应洗净,保持清洁。食(用)工 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 “四消毒”。
7、 采购人员不得购进、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 害和过期的食品。采购食物时,要索取有关方面证件并做好 登记记录。
8、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确标记, 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9、 搞好操作间的安全卫生,冷荤配餐用工具必需专用, 并有明显标志。
10、 如发现有就餐者出现腹痛、腹泄、呕吐、头疼、头 晕等食物中毒症状者,应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并将中毒 者送医院就医。
11、 保持库房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 有标识、离地、 离墙保管。
12、 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 防”工作。
中铁三局集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0——年一月
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安全卫生要求
1、 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必须衣、帽整齐,干净 卫生。
2、 食堂(餐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上岗前进行健 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食堂工 作。
3、 健康合格证要随身携带,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检 查。
4、 食堂(餐饮)和其它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 识培训,了解本行业基本安全卫生要求,并在工作中贯 彻执行。
5、 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必须遵守个人卫生要求, 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洗换工 作服。
6、 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 不得戴戒指、 不得涂指甲。
7、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 化脓性或渗出行皮肤病者,治愈前不得从事本行业工作。
中铁三局集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一月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 (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
议:
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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