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文件
浙江万里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14〕23号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明确实验室安全工 作职责,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 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教安〔2013〕 57号)和《浙江万里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万院〔2014〕 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 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目前,我院实验室位于浙江万里学院 5#
教学楼和7#教学楼。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的分级负责 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明确实验室安 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
第四条 每学期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副院长 担任组长,成员由实验室负责人、实验中心组成。其主要职责 是: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的规章制度、责任体系 和应急预案;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实验中心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 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学校下达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 职责是: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 问题,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七条 各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全 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实验室安 全责任体系,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统筹实验室安全 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
所有进入实验室实验的师生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的教 育与培训,并通过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
第九条 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对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 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 目建成后,须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与操作的安全管理
(一)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做好实验 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并做 好相应台账。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和安全培训, 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严 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危险性的特种 设备,须在专职管理人员同意和现场监管下,方可进行操作。 具体按附件内容执行。
第十一条 实验室水电的安全管理
(一)规范实验室用电、用水管理,按相关规范安装用电、 用水设施和设备,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等进行检查,排 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二)实验室内必须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漏电保护器。
(三)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 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无绝缘 护套的双绞线等。
(四)实验室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第十二条 实验室设施的安全管理
根据实验室类别、潜在危险因素等配置消防器材、烟雾报 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 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 、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 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部分重点实验室和使用危化品的实验室 应加装紧急报警装置。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做好设备更新、 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建立台账。
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结合实际制定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 责任制和学生实验安全守则等,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 施。定期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学生)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二)落实消防器材管理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器材定点 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过期的消防器 材应当及时更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应保持 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 培训,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保证安全教学。
(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 改。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内务管理
(一)建立实验室卫生检查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和督查,减少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建立实验室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 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应当规范、 及时处置。实验结束或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实验室管理或操作 人员必须查看仪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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