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doc关于印发《XX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单位,市质(安)监站: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强化工程 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宁波 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及国家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了《XX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 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碰到问题及时与我局联 系,联系人:胡荣达,联系电话:63029079o
XX市建设局
二OO七年六月十四日
抄送:宁波市建委。
XX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1•总则
,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强 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按《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 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及《宁波市区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 施细则》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下称“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 提交竣工报告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国家有 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细则,对住宅工程的每户(套)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 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专门验收。
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含商品住宅楼、商住楼、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拆迁安 置房等。
,严格按国家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并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做好质量分户验收。
,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基本规定
1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等单位相关 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实施。已选定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参与分户验收 工作。
、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等。
(套)工程完工后,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及时组 织分户验收。
,以单位工程中的每户(套) 住宅和公共部位(走廊、楼梯间、地下车库等)各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按分 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分户验收检查单元应按下述原则确定。室内以每户(套)为一个检查单元; 公共部位,每个单元的外墙划分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 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 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5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分户验收前组织建设各方主体编制分户验收 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个检查单元的验收项目、内容和数量,绘制抽查点 分布图。并且,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主要包括 以下验收项目: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门窗安装质量;栏杆安装质量;防水 工程质量;室内空间尺寸;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公共 部位、共用设施质量;其他规定要求检查的内容。
(净高、净开间、净进深及地面水平度等) 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并出具《XX市住宅工程室内空间尺 寸检测报告》(表式见附表六)。
8验收小组人员在检查中应及时填写检查记录并汇总。
,应对该部位及时标注,由建设单位 组织各方主体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并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做好相关记 录。
10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
质量分户验收项目
1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1. 1验收内容:
1、 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2、 墙面和顶棚空鼓、裂缝、脱层、爆灰
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3、 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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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面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不得出现 裂缝和起砂。(裂缝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规定进行整改处理)
2、 墙面和顶棚无渗漏、空鼓、脱层、裂缝、爆灰。
3、 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1验收内容:
1、外窗台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每一窗台记录最低点)。 全数检查。
2外窗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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