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区建设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村民依法自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依据《中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村实施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范围内,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详细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文化、计生、卫生、治安及其它社会事务。
第三条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由村民委员会详细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实施。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全部必需严格遵守。
第二章 村民组织
第一节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 实施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制度。
第五条 村民代表按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民或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的任期和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其推选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时进行。可连选连任,必须时也可变更。
第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实施民主集中制的标准。每次会议参与人数必需达成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所做决定以到会代表过半数经过。
第七条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二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应该召开会议。按村委会组织法要求的包括村民重大利益的相关事项,村民委员会应立即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决定的事项通常为:
1、讨论经过本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村庄建设计划、重大生产经营项目、耕地和宅基地调整、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
2、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3、讨论和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对村民委员会工作实绩进行评议;对财务收支情况和村务情况进行审查;对村规民约等本村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验、督促。
5、广泛搜集村民意见,立即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提议。
第二节 小区村民委员会
第八条 小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议、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受镇乡(街道)指导和村党组织的领导。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组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小区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推进村民推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各项义务,维护村民的正当权益;
(二)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管理属于本村农民集体全部的土地和其它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保护和改进生态环境;
(四)引导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及其它副业生产,主动推广农业科学技术;
(五)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行使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六)兴办和管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率领村民实施计划生育和开展多个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七)依据街道的总体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本村的村庄建设计划,美化村容,改进居住环境;
(八)做好本村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治安,促进村民团结;
(九)做好优抚、救灾帮扶、五保户供养和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十)组织村民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帮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完成街道办事处部署的各项任务,向各级政府反应村民
2021年农村小区建设村民自治章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