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 责,企业安全主管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直接负 责。车间、采区、安全科室负责人对本辖区职责范围的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及重点安全岗位工及从业人员,对本 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 各级负责人、各重点岗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排查 制度、规定,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 安全生产。
3、 对不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或发现事故隐患不积极整改、不报 告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企业主管安全责任人及矿安全科管理人员,要按照隐患排 查登记制度及隐患排查消除报告制度规定,认真及时填写报送有 关部门,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以备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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