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 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 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 公司经济效
、人
rm. o
(二)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 划、控制、
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 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 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 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 负有组
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 事,并严守公司
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 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 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 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 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 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 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 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 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 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 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 分别在交接清单上
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 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 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 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 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 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 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 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産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 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 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 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 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 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 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 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 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 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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