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 是供用电的管理服务单位,负责学院的供电设备设施、 线路、 计量器具 等的调配、管理、维护和使用。
二、 为保障供电线路及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用电,各用电 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使用正常用电以外的大用电量 设备或电器(电炉、电热器、电开水器等),以防损伤电线路和设 备、引发火灾。
三、 用电部门的用电负荷变更、增容,须提出申请,由后勤 处进行技术审核论证、报后勤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四、 临时用电及施工用电,须报后勤处批准并装表计量。
五、 凡是在供电线路上用电者,其供用电均由学院后勤处统 一管理、计量、考核,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如发现线路或计量器 故障,及时向后勤处报修处理,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材料费。
六、 电工值班人员,在做好正常维护整修工作的同时,应认 真坚持巡检制度,按照规章和安全要求,严格检查供电范围内的 设备 线路及用电情况,及时清除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用电。
七、 在学院供电范围内,凡是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有 关规定和实际程度进行处罚:
1、 人为损坏供电线路或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由此产生 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 未经批准私拉乱接线路的,责任人必须恢复原状,补交电 费,并处以5O-1OOJC的罚款。
3、私自使用禁用电器的,除了没收违章电器外, 给予50-1OO 元罚款,责任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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