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光明街道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制度
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辖区的安全监督管理, 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 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范围:
(一)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
患或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违法经营的行为;
(二) 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重 大事故隐患;
(三) 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 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
(五) 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六) 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
(七)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
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
(八) 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九) 其他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辖区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
生广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光明街道办事处安监办举报。举报 方式可分为:来人、来信、来电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受理
光明街道办事处安监办负责对辖区内各类违反安全生 产的行为的举报受理工作,安监办对举报情况应立即予以受 理查实,举报受理必须在 15天内结案回复;对确实存在安
全隐患情况的,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 对街道难以独立处理的、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举报, 经核实, 形成书面材料,即时移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三、保密纪律
街道办事处按照保密制度,为举报人保密,发生泄密,产
生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光明街道办事处安监办举报电话:2821538 传真: 2821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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